海风活动 圆梦基金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的名称是欧美同学会 2005 委员会“圆梦”留学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争取海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组织募捐,接受捐赠,支持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青少年留学海外,并促进其学成回国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留学人员工作服务。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基金支持的业务范围:
1.鼓励和支持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青少年留学海外;
2.吸引和推荐受本基金资助的青少年回国服务;
3.利用海内外资源,以多种形式,推动留学人才的培养和交流;
4.开展其它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各项活动。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
本基金由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托管,欧美同学会 2005 委员秘书处执行,2005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及监事共同监督基金章程的实施和执行。

第五条
本基金的决策机构为 2005 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3.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第六条
决策机构 2005 委员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由 2005 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才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过半数常务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本基金收入来源于:
1.组织募捐的收入;
2.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本基金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基金组织募捐时,应向常务理事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留学候选人甄选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第十条
本基金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一条
本基金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宗旨的用途时,2005 委员会秘书处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支持和赞助家境贫寒且品学兼优的优秀青少年留学海外,增长知识,开阔视野。

第十三条
捐赠人有权向 2005 委员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2005 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十四条
2005 委员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 2013 年 月 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2005 委员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常务理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 录  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总则
“圆梦”留学基金为资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而设,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资助对象
取得国外知名学府正规教育硕士及以上(含硕士)录取通知书,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生。
“圆梦”留学基金不对获得其他基金会或机构支持的自费留学生重复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申请和评审程序
2005 委员会“圆梦”基金将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首届“海风窗”论坛正式宣布启动。2005 委员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同步开放网络报名平台,并于相关合作院校学生处同时开展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当年 4 月 25 日至 6 月 25 日期间向 2005 委员会秘书处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核,评委甄选,网上公示,择优录取”程序进行。2005 委员会秘书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和确认。
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提交 2005 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进行复审,并将最终候选人选名单公布于 2005 委员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如无疑义,最终确定的获奖者名单将于 7 月 30 日之前确定。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金额及发放办法
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金额为每人每学年 5000 美元,此奖学金将直接用于支付获奖学生的学费,2005 委员会秘书处按实时汇率折换外币,直接汇至获奖学生即将留学的海外学校。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005 委员会将与获奖者本人及所就读院校保持联系,继续关心其学习和生活,鼓励并敦促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为避免争议,2005 委员会全体理事及工作人员的亲属不得参与报名申请。

本细则解释权归 2005 委员会